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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头条
0720

东方园林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67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调整后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7.20 元7.14 元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9.59 元9.53 元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3,885,269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万份,预留授予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20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人调整为 225 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 378,300 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 份。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4、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8.14 元。

5、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16 年 1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24.10 元。

7、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6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为 165 人,对应的 2,083,300 份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 份调整为 6,538,400 份。

8、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 1,634,600 份股票期权。

9、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 份调整为 12,259,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4 元调整为7.23 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份调整为 2,500,000 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调整为 9.62 元。

10、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3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 2016 年 8 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127 人,对应的 2,610,37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2,259,500份调整为 9,649,125 份。

1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71,501 份),其他 1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850,000份。

1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 名激励对象共行权 3,794,874 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 29,468,439.02 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 21,291,439.02 元,预留期权行权款 8,177,000.00 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3,794,874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3、2017 年 7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20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9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778,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74,380,601.46元。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8年7月6日刊登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7.20 元-0.065 元= 7.14 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9.59 元-0.065 元= 9.53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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